《禹王城古墓葬保护规划》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黄冈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编制了《禹王城古墓葬保护规划》,已经黄冈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2021)2号)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依照相关规定,现对该规划内容进行公示。社会各界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含电子邮件)形式向黄冈市文化和旅游提出合法、合理意见和建议,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日2021年5月2日
联系电活:(0713-8391371)
邮 箱:bwghg@163.com
禹王 城 古 墓 葬 保 护 规 划(节选)
(2020-2035)
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
2021年3月
第1条 编制背景
禹王城城址是目前鄂东地区保存最为完好的东周时期的古城址之一,其南部和北部分布着19处东周至汉代的墓群、墓葬。其中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近年来,随着禹王城墓群周边乡镇建设加速和生产活动的持续进行,古墓葬的真实性、完整性受到了很大威胁,同时其丰富的价值有待向公众进行进一步阐释。为了有效保护这一处珍贵古墓葬群,将对其的保护纳入科学、合理、正常的轨道中,充分发挥文物在当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标准,编制禹王城古墓葬保护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本规划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制定各项规划内容。对禹王城墓群的保护与利用进行科学、合理地统筹策划,使其真实性、完整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延续。
在古墓葬群保护涉及的社会领域,正确处理遗产保护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的统筹协调发展,谋求古墓葬群保护与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关系,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同时使墓群发挥更广的社会教育作用。
第3条 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类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
《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2004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草案)》(20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6年)
《关于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国内国际宪章、公约类文件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
《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宪章》(1990年)
《奈良原真性文件》(1994年)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化公约》(2005年)
《西安宣言-关于古建筑、古遗址与周边环境的保护》(2005年)
《阐释与展示宪章》(2008年)
3.地方政府文件与相关规划
《黄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06年)
《黄冈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
《黄冈市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实施方案》(2011年)
《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2年)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黄州禹王城遗址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决定》(2014年)
4.相关行业准则、办法和规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2020-2035年,分为近、中、远三个阶段:
近期:2020-2025年(6年);
中期:2026-2030年(5年);
远期:2031-2035年(5年)。
第5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编制而成,依法审批后,作为禹王城墓群保护工作的法律性指导文件,其保护范围及管理措施应纳入《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本规划与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配套实施。
第6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禹王城墓群及其相关环境。涉及禹王城周边的禹王、赤壁、东湖3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堵城镇。
第7条 规划内容
1.确定禹王城墓群的文物本体和相关环境构成;
2.对禹王城墓群进行价值评估,明确其历史文化内涵;
3.评估禹王城墓群文物本体及相关环境的保护、研究、管理、利用和现状,分析主要破坏因素;
4.对禹王城墓群划定保护区划并提出管理规定;
5.制定禹王城墓群文物本体及环境的保护、整治措施;
6.制定禹王城墓群研究规划;
7.制定禹王城墓群的运行管理对策与要求;
8.提出禹王城墓群的利用要求和展示规划;
9.编制规划分期、实施重点。
第二章 文物概况
第一节 墓群概况
第8条 地理位置
禹王城古墓群(以下简称墓群)分布于禹王城城址的南部和北部,南部墓群位于禹王街道办事处的汪家冲社区、赤壁街道办事处的龙王山社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的余家湾社区;北部墓群位于禹王街道办事处的汪家冲社区、太平寺村、樊家湾村、东湖村、风香桥村、韦家凉亭村,以及堵城镇的卢冲村、刘家湾村等地。
第9条 墓群概况
禹王城墓群共包含了19处墓群、墓葬,集中分布于禹王城城址的南部和北部。
南部有汪家冲墓群、张家咀墓群、李家咀墓地、邱家湾墩子墓、凌家湾墓群、龙王山墓群、江家花园墓群、对面墩墓和周家湾墓群。
北部有韦家凉亭墓群、樊家湾墓群、太平寺墓群、埂子地墓群、国山墓群、宋家湾墓群、罗家湾墓群、奶头山墓群、刘家湾墓群和罗汉山墓群。
墓葬年代多为东周至汉代,目前已发掘400余座,出土了大量的铜器、陶器、玉器等珍贵文物。除墓群本体以外,其周边也发现有大量的同时期文化遗存,如禹王城城址,城垣东北侧的2座大型夯土台基遗存,东部的城角余家遗址,汪家冲等地还发现有大片古井遗迹。
第10条 历史沿革
1.禹王城建制沿革
(1)春秋晚期,禹王城作为拱卫楚国重要战略资源铜绿山铜矿的军事城堡而设立。楚国灭许国,将许国贵胄迁至此地,设为许国治所。
(2)公元前281年,楚灭邾国,将此地设为邾国新治所,名为邾城。同时,此地亦是春申君故城。战国后期,邾城在战国七雄中声名显赫,是当时长江中下游著名的大城邑。
(3)秦国统一后,禹王城成为秦代四十八郡之衡山郡郡城所在地。
(4)汉代前期沿用衡山郡郡城。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改作邾县县城,属江夏郡。
(5)三国时期,邾城成为东吴的军事重镇,属蕲春郡。
(6)西晋咸康五年(公元339年),邾城被后赵大将夔安攻陷,邾城遂成废墟。
(7)北齐、北周在此设立衡州。
(8)隋代以后,禹王城为永安郡郡城。期间,唐末称作黄州城,宋代称作女王城,明代称作吕阳城、汝王城等名称。
(9)明清时期,不同版本的《黄州府志》舆图中分别记载了禹王城城址所在位置及周边山形水系的变迁情况。
(10)民国至今始称禹王城。
2.禹王城墓群历史沿革
(1)禹王城墓群分布靠近禹王城,主要年代为战国至汉代。从地理位置和年代来看,墓群与禹王城应具有较密切的联系。
(2)新中国成立后,对禹王城周边的墓群多次进行考古发掘,确认了部分墓葬的年代和分布,出土了一批珍贵的文物。
(3)1997年,李家咀墓地被黄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4)2005年,韦家凉亭、太平寺、樊家湾、汪家冲、龙王山、奶头山、埂子地、国山、罗汉山等墓群被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5)2008年,对面墩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湖北省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6)2008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期对已发现、发掘的墓群进行了复查,并新发现了8片墓群、墓葬,基本摸清了禹王城墓群的年代及分布。
(7)2018年4-6月,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对禹王城墓群进行较为全面的考古调查,进一步明确了墓群数量及基本分布情况。
第二节 墓葬环境概况
第11条 地形地貌
禹王城墓群所在的黄州区位于湖北省黄冈市西南部,地跨东经114°50′至115°05′,北纬30°25′至30°29′;版图面积约353平方千米,东西宽21.5公里,南北长26公里;三面环水,北靠大别山区。地形地貌比较单一,海拔高程14.2米至81.8米,相对高差10米至30米,区域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东北为低丘陵岗地,西南部为平原湖区,全区地貌可分为平原、低丘岗地两种类型。境内多湖泊,拥有鸡窝湖、蔡家潭、余家潭、白潭湖、遗爱湖、幸福水库等大小湖泊、水库20多个。
古墓葬群地处长江冲积平原,地表呈微波状,间有成片平坦地势。墓群主要分布于禹王城城址的南、北部的岗地之上,分布面积较广,区域海拔高度在20-50米之间。
第12条 相关水系
目前墓群四周河湖交错。附近的禹王城城墙外侧存在断续的河道,为环壕遗迹。东部有黄婆汊、三台河、余家潭、蔡家潭、白潭湖分布;东南部有遗爱湖,西部有长江、鸡窝湖。其中,黄婆汊和鸡窝湖的大部分现已辟为围垦区,尤其鸡窝湖已基本消失,改为稻田。
第13条 文物构成
根据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文件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对各个文物保护对象的描述,本规划对象为禹王城墓群及相关所有人工遗存。与人工遗存共同构成墓群整体格局的山形水系、历史植被环境、周边其余东周-汉代相关遗存等内容,在本规划中作为墓群相关的环境要素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保护管理要求。
根据禹王城墓群现有考古研究成果,该墓群的价值载体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第14条 文物本体
1.遗迹现象
19处墓群、墓葬为禹王城墓群文物本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见下表:
表3-1:禹王城墓群文物构成表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地址 | 级别 |
1 | 对面墩墓 | 东汉 | 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龙王山社区、中环路西段北侧。 | 省保 |
2 | 李家咀墓地 | 东周 | 黄冈市黄州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余家湾社区李家咀一带。 | 省保 |
3 | 龙王山墓群 | 东周、汉 | 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龙王山村。 | 市保 |
4 | 汪家冲墓群 | 东周、秦、汉 | 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汪家冲村辖区内。 | 市保 |
5 | 太平寺墓群 | 汉 | 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太平寺村辖区。 | 市保 |
6 | 埂子地墓群 | 东周、汉 | 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东湖村。 | 市保 |
7 | 韦家凉亭墓群 | 东周 | 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韦家凉亭村。 | 市保 |
8 | 樊家湾墓群 | 东周、汉 | 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樊家湾村。 | 市保 |
9 | 国山墓群 | 东周 | 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风香桥村。 | 市保 |
10 | 奶头山墓群 | 东周 | 黄冈市黄州区堵城镇芦冲村。 | 市保 |
11 | 罗汉山墓群 | 东周 | 黄冈市黄州区堵城镇卢冲村。 | 市保 |
12 | 周家湾墓群 | 战国 | 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南、赤壁一路。 | 县保 |
13 | 江家花园墓群 | 战国、明 | 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龙王山社区。 | 县保 |
14 | 凌家湾墓群 | 战国 | 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办龙王山社区。 | 县保 |
15 | 邱家湾墩子墓 | 汉代 | 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龙王山社区。 | 县保 |
16 | 张家咀墓群 | 东周、宋 | 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汪家冲社区。 | 县保 |
17 | 宋家湾墓群 | 汉代 | 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东湖村。 | 县保 |
18 | 罗家湾墓群 | 战国、汉 | 黄冈市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东湖村。 | 县保 |
19 | 刘家湾墓群 | 战国、明 | 黄冈市黄州区堵城镇刘家湾村。 | 县保 |
2.出土遗物
经过多次考古发掘,墓群出土有大量铜器、陶器、玉器、铁器、瓷器、漆木器等丰富的遗物,包括生产工具、建筑构件、井圈、武器等。在地表进行考古调查时,也采集了较多陶器、瓷器、铜器等。具体数量目前尚未进行明确统计。这些出土遗物都是禹王城墓群文物本体的组成部分。
第15条 墓群环境
本规划所指的墓群环境指与文物本体的营造活动有着直接相关的环境要素,包括与墓群营造直接关联的山形水系和历史植被。
(1)山形包括19处墓群、墓葬所在的大小岗地。
(2)水系包括墓群西侧的长江故道及东侧的黄婆汊湖。
第四章 价值评估
第16条 历史价值
(1)墓群所在地东周时期地处吴、楚两国的交接地带,作为许国和邾国亡国后新迁城址,其先民分别由山东、河南等地迁徙而来,附近的禹王城城址是当时长江中游、鄂东地区最早开发和最重要的城址之一,是中原邹鲁文化与南方荆楚文化融合的实证。东周时期的禹王城墓葬与禹王城城址关系密切,表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墓葬文化,为进一步研究禹王城历史、存续时间等内容提供重要依据,其墓葬形制及出土文物也是研究地方丧葬习俗、楚国历史文化的珍贵资料。
(2)秦汉时期,墓葬群所处的黄州为郡国之属。墓葬及其出土文物对于研究秦汉地方历史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第17条 科学价值
(1)墓群的选址对研究该地地理环境变迁具有重要意义。对各时期墓群的分布、形制的勘探、发掘和研究,具有重要的城市规划、墓葬营建等方面的研究价值。
(3)墓群与禹王城城址及其与周边水系的关系反映了距今2500多年前环境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具有环境科学研究价值。对研究数千年前古代社会中国城市功能分区、城市环境、城市形态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4)墓群出土的文物器类丰富、器形规整,代表了当时铜器和陶器制造工艺的较高水平,为研究楚文化社会发展、生活习惯、科技水平等提供了大量实物资料,同时也为当时楚文化发达的生产力水平提供了有力物证。
第18条 艺术价值
墓群出土的铜器、陶器、玉器等文物形制各异,造型多样、纹饰复杂,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是鄂东楚文化及周边吴、齐鲁等文化艺术水平的代表。其设计形式和风格充分体现了当地先民的想象力和审美意识,在东周智汉代艺术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代表性。
第一节 保存现状评估
第19条 墓群本体现状评估
1.墓群保存状态分析
根据考古调查所得结论,地表目前发现的遗迹现象主要为封土堆,大部分墓葬表面被现代建筑占压,包括民居、厂房、办公场所、商铺等。部分墓葬地表未被建筑侵占,但是农作物种植、生活垃圾堆放、现代坟修建、不合理取土、雨水冲刷等现象严重,破坏了墓葬的保存环境。
2.文物本体保存现状
本规划对19处墓群、墓葬的保存现状进行评估,并将保存现状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差”四个等级(表:略)。
3.破坏因素及破坏趋势分析
(1)破坏因素
破坏因素按产生破坏的成因分为两类:
A:突变性破坏因素:突变性破坏因素包括道路建设、房屋建设、便道开挖、水塘开挖、现代建坟、掏挖取土等行为。突变性破坏因素可通过适当的管理措施加以防治。
B:渐变性破坏因素:渐变性破坏因素包括雨水冲刷、植物生长等自然因素和水塘的使用与维护、作物耕种等认为因素。渐变性破坏因素需要实施相关保护工程和科技防护等措施加以防治。
(2)破坏因素分级
A级——较弱的破坏趋势:无现代建筑占压,有植被覆盖,有耕作活动,较少道路建设、便道开挖、水塘开挖、现代建坟、掏挖取土等行为,或已经开展相关保护工程。
B级——一般的破坏趋势:一部分被现代建筑占压,一部分为植被覆盖,有耕作活动、道路建设、便道开挖、水塘开挖、房屋建设、现代建坟、掏挖取土等行为。
C级——较强的破坏趋势:大部分被现代建筑占压,少部分为植被覆盖,有耕种活动、房屋建设、道路建设、便道开挖、水塘开挖、现代建坟、掏挖取土等行为。
D级——强的破坏趋势:基本全部被现代建筑占压,较少植被覆盖,有耕种活动、道路建设、便道开挖、水塘开挖、房屋建设、现代建坟、掏挖取土等行为。
第20条 墓群环境现状评估
1.地形水系保存状况评估
(1)地形保存
根据对墓群本体及周边的地形分析可知,墓群所在的大小岗地经过雨水冲刷、人工挖凿,其边缘位置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部分区域因基础建设已改变原有地形,为了保护墓群,文物部门已对其进行抢救性发掘。
(2)水系保存
墓群西部原为长江故道,长江改道后形成平缓的滩地,与墓群存在近十余米的高差。墓群东部为黄婆汊湖等湖泊带,后期经过开挖鱼塘、围地造田、工程建设等活动,湖泊范围大大缩小,现状大部分为湿地和水塘。
2.环境保存影响因素
(1)建设现状
①民居建设
禹王城墓群分布范围内涉及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因禹王城墓群南部靠近市中心,民居分布较为集中,禹王城墓群北部距离城区较远,居民区主要为分散的村落,中间交叉留有大片的耕地、水田。建筑层高以2-5层为主,建筑形式基本为现代砖混建筑,建筑外部使用瓷砖、水泥等材质。
②生产设施
禹王城墓群区域内生产设施包括附近的大小鱼塘、废品收购站、水泥厂、砂石场等。生产设施的设立、开发和生产活动对遗存保护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并对周边地区造成环境污染。
③道路交通设施
禹王城墓群区域内及附近遍布公路,北部有黄鄂高速公路并设置了高速出口,连接西部穿过黄石市的武鄂高速和东部黄冈市的大广高速、武英高速。墓群西侧为黄冈大道。省道阳枫线位于墓群东部,南北向穿越墓群,南接黄州大道。韦家凉亭墓群的东南部为黄冈西火车站。京九-武九铁路连接线斜穿墓群北部。华海大道、新港北路从墓群中部沿东西向穿过。村落间由水泥村道相互沟通,对墓群区域造成20余处明显的穿越,另有数条乡间小路分布于墓群区域内。墓群区域内的道路对遗存产生了严重破坏。
④周边建设
墓群北部目前主要为村落建设区,建筑密度较为稀疏,体量较小,耕地较多,有部分鱼塘、厂区、材料和垃圾堆积等,对墓群环境、景观环境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南部靠近城区,为村落、城市建设区,除村落外,还建有一些企业、商铺、办公场所等,建筑分布密集。对墓群环境、景观环境产生了更大的不良影响;东西两侧建设活动较少,景观环境和视域可达性较好。
⑤建设发展速度
禹王城墓群在改革开放后尤其近年来乡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黄州区的城市扩张,墓群范围内及周边地区建设量存在较大的增长趋势,如不采取必要措施对生产建设活动加以引导、改造、限制,将对墓群产生不可逆的影响和破坏。
(2)行政区划现状
禹王城墓群涉及了禹王、赤壁和东湖三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堵城镇,包括汪家冲村、龙王山村、三台河村、太平寺村、樊家湾村、东湖村、风香桥村、韦家凉亭村、卢冲村、刘家湾村等10个行政村。
(3)农业生产现状
墓群分布区内居民产业结构以农业和外出务工为主,还包括商业、工业、行政等。农作物主要为水稻、小麦、马铃薯、柑等;经济作物包括油菜和白菜、菜苔等各种蔬菜作物,其中蔬菜类多以自给自足为主;副业主要为淡水养殖、小商品销售等。
(4)植被环境
地表的植被有自然次生植被和人工植被,自然次生植被主要为荒地、草地和水生植被。人工植被主要为各类作物。植被多以农作物为主,多种植各类蔬菜、小麦等,还有部分水生植物。
(5)生态环境
区域内以农垦区生态系统为主,植物以农作物和次生乔、灌、草品种为主。非养殖类动物基本为农田区域常见品种,主要包括食虫鸟类、鼠类、鼬、刺猬、野兔等。
(6)环境质量
墓群南北两侧尤其是南侧受到道路、房屋建设影响较大,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与日常活动也对墓群保存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
区域内分布有部分水体,基本满足景观展示需求,还需要进一步测定水体环境质量。
(7)景观环境
墓群所在区域城郊结合部特征明显,南侧已具备城市格局,并且有加快发展的趋势;北侧则城郊特征明显,近年来也有快速发展的势头。墓群分布范围内的村落建筑与乡镇建筑的建筑空间景观环境有一定本土特色,呈沿路单排布局的模式,同时建筑外观也受外来影响较多,逐步失去本地特征。道路引发的乡镇建筑与村落建筑景观特征不协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景观风貌。
3.环境保存评估结论
(1)地形关系保存
墓群所在的长江冲积平原和大别山余脉龙王山等山体、水系等基本地形地貌关系尚存。部分岗地基本地形地貌存在地处淤积、高出剥蚀的地貌变迁。长江冲积平原范围内的水域系统发生了一定程度改变,如长江河道向西移动,西南部鸡窝湖和东湖湖泊区域逐渐缩小、消失。
(2)景观环境保存
墓群所在区域目前的景观中的主要干扰因素是大量民居等现代建筑的占压;另有道路的建设和使用造成景观环境不协调。周边乡镇企业和民营小企业的生产活动对景观环境也造成一定影响。
(3)生态环境的保存
受人口增长和居民生产建设活动影响,墓群范围内及周边生态系统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
第21条 用地功能现状评估
禹王城墓群范围内目前以村镇建设用地、农田为主,还有少量的厂区、鱼塘等。
公共交通用地主要以省道阳枫线、黄州大道、华海大道、新港北路、京九-武九铁路等为主,另有部分县道、乡道分布期间。
根据《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2012年)和《黄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06年),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规划涉及10类用地功能,分别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公共交通用地、体育用地、工业用地、城市绿地。其中,墓群分布范围内以居住用地为主,还有部分城市绿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等,与墓群保护需要基本协调;工业用地位于规划范围西部,设施功能为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对墓群影响较小;目前墓群范围内尚未设置文物古迹用地。
第二节 保护现状评估
第22条 保护区划现状
目前除对面墩墓和李家咀墓地作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外,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是以紫线的范围作为被保护区域管理使用的。
第23条 保护措施现状
1.保护标志与界桩
暂无保护标志与界桩。
2.日常或定期维护
日常维护主要由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部分墓群已与当地村民代表签订了保护合同,负责墓群的日常巡查保护,但由于保护管理法规不明确,村民在墓群区域内建房、耕作、建坟等现象仍然无法避免。
目前管理机构尚未具备对墓群开展日常或定期维护的技术条件。
3.历史环境保护措施现状
东部湖泊区域用地性质被划定为绿地,对墓群保护有一定积极影响。但目前尚未系统开展历史环境研究、监测与保护工作。位于墓群中部的禹王城城址已经编制了《禹王城城址保护规划》,该规划的实施将对墓群本体及周边环境保护产生积极影响。
为了加强对面墩墓的保护与管理,目前正在建设对面墩墓博物馆,其他18处墓葬、墓群尚未进行任何本体保护工程,也未建设安防与防洪设施。
第三节 利用现状评估
第24条 利用工作现状
对面墩墓博物馆为对面墩墓的主要展示场所,其他墓葬目前尚未设置任何展示设施,墓群现场处于无标识体系的原始保存状态;出土遗物部分保存于黄州区博物馆,部分放置于文物库房内。
墓群周边不仅分布着众多中华民族文明和文化史上重大的文化遗产,还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具备有良好的综合利用条件。
由于目前禹王城墓群的考古工作局限,只有部分节点适合展开展示利用工作。
第四节 管理现状评估
第25条 管理现状评估
1.土地所有权管理
墓群分布范围内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部分,其中:交通设施用地为国家所有,其余部分土地为集体所有,墓群范围内的耕地不涉及到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2.保护管理机构
禹王城墓群的各项管理工作目前由黄冈市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负责。目前机构建制比较全面,但在人员安排上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不能有效承担各项管理工作,并且在技术力量上亟待加强。
目前尚未出台针对禹王城墓群的专项法规和管理细则,也未出台与文物与遗产保护相关的规划。
3.资金来源和水平
禹王城墓群保护资金主要来源于湖北省文物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专项拨款。因墓群位于郊区地带,文物保护征周边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资金较为缺乏。
4.专业培训
目前禹王城墓群保护管理人员主要以文物部门管理人员为主,有一定考古工作经验,保护巡视人员以当地居民为主,没有相应地文物保护经验,尚未对墓群保护相关人员展开针对性地培训。
5.遗产监测
禹王城墓群尚未建立起遗产监测体系,未建设监档案系统。
第一节 保护区划边界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要求划定禹王城墓群保护区划。
本规划划定的禹王城城址周边墓葬保护区划主要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此外,对于文物具体分布情况尚不明确的墓群,结合周边地形地貌和行政边界,划定文物埋藏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埋藏区总面积701.06公顷。
第26条 保护范围
禹王城墓群各个墓葬中,已经公布保护范围的,仍然沿用现有保护范围: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8号),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对面墩墓及李家咀墓地已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本规划上述两处墓地的保护区划仍按上述公布文件划定并执行。
(1)对面墩墓:保护范围:对面墩墓及周围一定范围。南面起中环路北侧,
东、西、北三面均以墓室边缘为界向外延伸20米。
对面墩墓保护范围面积:1642平方米(0.16公顷)。
(2)李家咀墓地:保护范围:李家咀墓地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李家咀墓地架子山为界,北面向外延伸至黄婆汊湖堰南岸,东面向外延伸至黄婆汊湖堰西岸,南面向外延伸至中环路北侧,西面向外延伸至李家咀湖堰东岸。
李家咀墓地保护范围面积:87.49公顷。
其余墓葬群的保护范围沿用原保护(紫线)范围。
第27条 建设控制地带
对面墩墓、李家咀墓地沿用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的建设控制地带。
1.对面墩墓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西、北面各向外延伸50米,南面至中环路北侧。
2.李家咀墓地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北面向外延伸约200米至禹王街道王家林村,东面向外延伸约400米至黄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桥社区雷家湾,南面向外延伸100米至中环路南侧丰收商贸中心,西面向外延伸约200米至禹王街道汪家冲村。
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109.37公顷。
其余墓葬群不设置建设控制地带。
第28条 文物埋藏区
除对面墩墓和李家咀墓地,其余墓地尚未公布保护范围,由于目前对于墓群具体的时空分布范围仍不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缺乏科学依据,参照《(修订稿草案)》要求,禹王城墓群其余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暂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是基于其周边地形地貌及各类行政区划、交通边界选取一定范围公布为文物埋藏区(文物埋藏区具体范围:略):
文物埋藏区总面积:506.62公顷。
第二节 保护区划管理规定
第29条 保护范围管理规定
1.本规划经批准后,保护区划与主要保护措施应当作为《禹王城古墓葬保护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有关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和利用功能等强制性内容的变更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2.本规划经批准后,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与主要保护措施等强制性内容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纳入未来《黄冈市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
4.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禹王城墓群的环境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工程实施之前须经过充分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建设工程不得对文物构成要素造成破坏与干扰,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包括对文物可能造成影响的评估报告。
5.严禁违规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严禁建设污染文物构成要素的设施,严禁进行任何可能危及文物安全的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已有的对文物构成要素形成不良影响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限期治理。
第30条 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1.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在充分保障遗址安全性的前提下,建设方案经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后,报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2.本范围为扰土深度限定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具有文化资源保护特性,其上的任何活动均应满足文物保护要求,土层扰动深度不得超过文化层表层。
3.建设控制地带内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和建筑风貌,保护历史环境和景观环境。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或破坏遗址环境或影响景观和谐的建设。
4.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前期应该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有考古发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依规履行考古工作各项审批流程并进行必要的考古发掘、清理等工作。
第31条 文物埋藏区管理规定
1.文物埋藏区内的土地实施考古前置措施,其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项目前,应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工作,涉建区域内无文物遗存的方可进行相关建设,发现相关文物遗存的文物的价值、规模视情况进行考古发掘或原址保护,需进行考古发掘的,发掘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需进行原址保护的,应将所涉区域调整为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同时应满足本墓群保护范围管理规定要求。
2.文物埋藏区内新建保护、展示相关的建、构筑物要求保持地方传统建筑的外形特征,建筑色彩宜采用灰色、土黄色为主的色彩,民居新建、翻建和整修维护不得超过现状村庄、城镇建设用地。
3.本区域内新建大型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旅游项目不得影响文物安全及环境景观。项目立项前必须有文物主管单位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和环境、文物影响评估;原则上不得新建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等大型过境交通设施。
4.本区内的绿化配置应采用本地植被品种,避免几何化现代园林设计手法。景观设施形象应正确把握审美标准,符合墓群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内涵。
第32条 公布保护区划范围
本规划修订后的禹王城墓群保护区划边界在通过行政审批程序后,由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公布,相关管理规定纳入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执行。
第33条 设置界碑界桩
1.沿保护范围边界设置石质界标。界碑间距约100米。
2.于每处墓群显著位置设置保护标志碑一块,保护标志碑内容参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GBT22527-2016)执行。
3.中远期按照考古确定的重要遗存分布区和展示需求设置保护围栏。
第34条 防灾减灾
(1)火灾防范
将墓群保护范围内设置为主要火灾防范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和要求,保障地上建筑和设施安全。
(2)洪水防治
对长江故道区域和东部湖泊区进行针对洪水灾害的风险评估,设置安全水位,制定安全有效的防洪泄洪预案。
(3)人员安全
通过专人巡查、视频监控、音像广播、标识警示灯手段,规范村民及游客行为,确保墓群安全。
第35条 扰土限定
1.保护范围内所有保护、展示工程、植被种植、农业耕作、村庄建筑和基础设施整修等各类涉及破土作业的干预行为,保护范围内不得开挖新的鱼塘。
2.因禹王城墓群遗存分布范围广大,遗存埋深不一,多处遗存没有精确的考古勘探和现状登记资料。黄冈市文物管理部门须委托专业研究单位,制定考古工作计划,开展禹王城墓群遗存分布范围扰土深度限定专项研究,制定扰土深度分区限定指标与规定。
3.黄冈市文物管理部门应结合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景观规划要求对墓群展示区域进行作物品种种植专项设计。保证墓群景观协调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36条 保护性征地
为有效保护地标遗存的安全性,同为后期展示利用创造条件,对邱家湾墩子墓及韦家凉亭H区部分区域实施征地,其中邱家湾墩子墓征地范围为现存封土及其边界外扩50米范围,面积1.5公顷;韦家凉亭H区征地范围为其保护范围东南侧近正方形区域,面积1.5公顷。征地范围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要求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划为“文物古迹用地”,总征地面积3公顷。
第37条 地表组织排水
设计墓群分布范围内的地表径流组织排放系统,防治地表径流对墓群的冲刷和浸泡。
第38条 乔灌木清理
进行禹王城墓群乔灌木清理专项工作,全面勘查墓群地表高大、深根系乔灌木并进行清理,保证植被根系不对墓群构成威胁。
第39条 现代坟管理
进行墓葬范围现代坟的登记、造册,分期集中迁移至黄州公墓等墓园,新建现代坟应集中埋葬、集中管理,禁止埋葬于除公墓外的墓群保护范围内。
第40条 禁挖鱼塘
在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开挖鱼塘,现有鱼塘不得扩大规模和深度,建设控制地带内开挖鱼塘前应进行考古勘探,确定无遗存后方可开挖。
第41条 企业搬迁
迁移墓群保护范围内对墓群有破坏的砖厂、水泥厂等企业。
第42条 出土文物保护
根据文物价值,由黄州区博物馆收集、整理禹王城墓群全部出土文物的资料,建立完整的出土文物档案。全面提升黄州区博物馆等保存出土文物馆所的库房保存条件、展柜的保存条件以及整体的安防设施水平,切实保障出土文物的安全。按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对新发现的出土文物采取科学的保护、保存措施。
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历史环境保护
第43条 地形地貌保护
1.保护禹王城墓群所处的岗地地形地貌,在研究的基础上修复历史植被。
2.保护墓群西侧长江故道、东侧湖泊水系和墓群区的相对地形关系。
第44条 水系生态保护
1.保持水体形态特征,保护区划范围内水系一般不得改变水系天然岸线。有特殊需要局部改变天然岸线的,需要按各级保护区划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保持水景观特色与防洪、蓄水、排涝等功能有机结合、统一。河道防洪依据国家防洪标准相关要求进行防洪等级整体策划和设计实施。工程设计方案应确保遗存安全,工程形象应与禹王城墓群所处的环境风貌相和谐。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
第45条 发展生态农业
1.将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特色农业作为遗址保护区划范围内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高度重视农业技术的应用,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综合生产力,提高农业经济收入。
2.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积极探索新的生物技术及有效措施,集成推广农业污染防治技术,应用高效低毒农药、化肥,有效合理保护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减少对自然生态的污染。
第46条 水土保持
地表无建、构筑物的地表土层主要通过植被覆盖进行保护,控制水土流失,并实施有组织排水,防治地表径流的冲刷作用。
第47条 动植物资源保护
以优先保护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保护黄婆汊湖周边的自然生态系统及本地重要野生动植物种。
第三节 环境质量保护
第48条 环境质量保护策略
禹王城墓群采取文物保护与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策略。在满足遗址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执行《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规定的标准。
第49条 环境质量标准
禹王城墓群保护区划范围内的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的标准,具体如下:
1.禹王城墓群所在地属于市域大气功能区划中的一类功能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2.黄婆汊湖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GB3838-2002)提高至Ⅱ类标准值进行整治保护。
3.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禹王城墓群保护区划范围内按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0类标准,噪声等级为白天≤50db(A),夜间≤40db(A)。
第50条 环境卫生要求
1.结合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建立村落排污系统,尽量考虑生物治理措施。
2.建设垃圾收集机制,结合黄冈市总体规划进行垃圾统一处理。
3.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填埋场和垃圾转运站。
第四节 景观环境保护
第51条 环境保护原则
禹王城墓群景观环境风貌应保持本土化、自然化的景观特征,削减人工化、外来化痕迹。
第52条 景观环境整治
清理现有墓群随意堆积的秸秆等杂物及动物粪便等排泄物。填埋现状废弃鱼塘,转变为耕地或绿地,避免渗水对地下遗存造成的破坏。
第53条 基础设施管线调整
1.结合聚居点基础设施规划,对范围内的现有基础设施管线实施整治。所有基础设施管线尽量沿道路敷设,埋线区域在施工前需进行考古勘探,不得影响墓群文化层安全。
2.区划范围内现有架空电力电讯线路实施迁埋。
第一节 管理体系建设
第54条 管理目标
建立禹王城墓群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种力量,将遗址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第55条 管理机构
1.建设墓群管理处:按照现有管理基础和条件,规划近期与禹王城城址一并成立禹王城管理处,作为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下属机构,负责组织并实施墓群现场保护管理和协调周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
2.完善禹王城管理处的部门构成,进一步明确制定管理工作发展方向。
3.按照专业保护、安全防护、管理利用三类补充人员配置。
第56条 制度建设
1.保护条例
按照《规划》要求,制定《禹王城古墓葬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对禹王城墓群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管理,按照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报批后公布执行,提升墓群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条例》内容应包括:保护区划的界划与管理规定、保护管理、利用管理、居民生产生活活动管理、管理体制与经费、奖惩与处罚等。
2.工程管理
(1)所有工程管理应符合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2)非文物保护工程的资质管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执行。
3.分区管理
禹王城墓群的管理分区依据划定的保护区划范围确定,共设立三个管理分区,具体如下:
(1)一区:主要位于黄州区城市建成区,包括李家咀墓地、张家咀墓群、汪家冲墓群、龙王山墓群、凌家湾墓群、邱家湾墩子墓、对面墩墓、江家花园墓群和周家湾墓群。占地面积419.93公顷。
(2)二区:主要包括樊家湾墓群、韦家凉亭墓群、埂子地墓群和太平寺墓群。占地面积163.66公顷。
(3)三区:主要包括罗汉山墓群、奶头山墓群、刘家湾墓群、国山墓群、宋家湾墓群和罗家湾墓群。占地面积117.47公顷。
各管理区分别施行护墓员制度,结合当地所在地民房改造,增设管理工作站,内设中控室,负责管理区为墓群的现场管理。
加强日常巡视,为巡视员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及安全防范工具,规范巡视记录档案,及时制止侵害墓群的各种农业行为,后期可结合振动监控系统,及时查处非法盗墓活动,消除安全隐患。
4.日常管理
(1)建立自然灾害、遗存本体、环境以及开放容量等监测制度,积累数据,为保护措施制定科学依据。
(2)做好经常性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化解文物所受到的外力侵害,对可能造成的损伤应采取预防性措施。
(3)实现对防火设施的定期的和季节性的检查和维修。
(4)组织、管理日常展示。负责游客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墓群范围内绿化植被的日常养护。
5.游客管理
根据对面墩墓及未来邱家湾墩子墓、韦家凉亭墓群H区的开放计划建立游客数量、游客来源、参观行为、服务需求等方面监测体系,通过对监测成果的研究分析。制定游客容量控制、游客管理制度,科学、有效地实施游客管理。
6.应急预案
针对墓群本体和周边环境可能面临的暴雨、洪水、地震、盗掘、火灾等紧急情况和灾变,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治运行制度,确保墓群的可持续性保存和合理利用。
第57条 管理经费
1.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完善财务与资产规范化管理,加强湖北省和地方财政拨款的管理工作。
2.在有效保护墓群价值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通过充分阐释和宣传墓群价值,发挥遗产的文化资源效益。多渠道筹措经费来源,包括门票收入、专项经营、社会捐赠等,用于补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善、日常维护等主要资金缺口,谋求文化效益对墓群保护的反哺作用。
第58条 档案建设
1.更新、完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补充遗存测绘图、影像图、照片考古报告、工程方案等资料,初步建立监测记录及档案系统。
2.结合黄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地点设置禹王城墓群档案室,集中保存、管理各项监测记录档案。
第59条 队伍建设
1.根据遗产保护和管理发展需求,制定人才梯队培育计划,保持人才队伍的健康、持续发展。
2.加强职工在遗产保护理论、科学管理、遗产价值展示与宣传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改善墓群的保护与管理水平。
3.开展村民的文物保护知识教育,积极建立民间保护组织,协助开展墓群日常巡查维护工作。
第二节 相关规划衔接
第60条 与保护类规划衔接
本规划与《黄冈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2011)》的基本对策和要求相一致。与《禹王城城址保护规划》互相衔接、补充。
第61条 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
本规划与《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和《黄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关于禹王城墓群保护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对其余方面提出保护要求,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纳入。
需要协调的内容主要包括:
1.黄州区城市中心向北发展需要进行控制和策划,应避免向遗存密集分布的区域发展。
3.对面墩墓、邱家湾墩子墓周边一定范围及韦家凉亭墓群H区的土地性质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
第62条 专项研究和方案编写
由文物管理机构组织编制与保护、展示与管理相关的各类专项研究与设计,主要包括:
1.专项研究:墓群区扰土限定专项研究、作物品种种植方案专项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
2.设计方案:墓群保护工程方案、墓群安防工程方案、墓群展示工程方案、河道防洪方案、道路施工方案等。
第十章 利用规划
第一节 基本策略
第63条 利用目标
1.以楚文化为背景,将禹王城墓群建设成为鄂东地区独具历史文化和地域特征的墓葬展示区。
2.以自身文化和环境资源为依托,将禹王城墓群建设成为黄冈市特色文化教育场所和休闲旅游场所。
3.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经过详细规划和设计,采取分区展示、线路展示、重点展示等点、线、面结合的途径,使公众了解禹王城墓群的选址环境、空间格局、文化特点。
4.通过墓群的本体展示、模拟展示、复原展示、标识展示、陈列馆展示,以及历史环境景观提示等多种方法,丰富展示内容,提升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
第64条 利用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持续、适度的利用原则,展示利用以保证墓群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为前提。
2.展示利用应以考古研究成果为依据,真实展示墓群的历史文化内涵。
3.展示利用应结合墓群的特点,适度开放、有效控制,使墓群展示、环境景观、配套设施相互协调。
4.选择适宜的利用手段,充分揭示禹王城墓群的历史文化内涵和价值,提高可观赏性。
第65条 利用要求
1.墓群利用应以墓群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展示和传播为导向,利用方式、功能设置和展示内容应符合墓群的历史文化内涵与特征,避免“错位”利用方式和展示方式,不得进行大型游乐设施等有违墓群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和活动。
2.墓群展示一律实施原址保护性展示,不得迁移和原址重建。
3.凡采用揭露展示(含覆罩等)方式。揭露规模应严格控制,并优先解决文物本体的科技保护技术。揭露展示方案应确保遗产本体的安全性,需附考古和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的专项评估报告、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
4.应委托专业单位开展墓群综合利用方式专项研究,满足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求。
5.规范和完善展示、服务设施。所有用于墓群展示服务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绿化的方案设计必须在不影响文物原状、不破坏墓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6.加强游客组织与管理,提升墓群解说与阐释系统水平,加深游客对墓群价值的理解,引导、教育游客建立遗产保护意识、以及对墓群环境的尊重。提升墓群的社会价值。
7.展示内容可依据考古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历史文化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丰富。
第二节 展示利用体系
第66条 利用方式
规划禹王城墓群的利用方式为:禹王城墓群博物馆、对面墩墓博物馆、邱家湾墩子墓展示馆及生态农业生产和休闲观光区。
第67条 利用策略
规划禹王城墓群的利用采取建设博物馆、展示馆和农业生态园区两类优势互补的方式进行。
1.博物馆、展示馆:围绕遗产价值特征的分类展示目标设定遗存保护展示内容,近期突出墓葬营建特点、出土文物特征等方面。
2.生态农业生产和观光区:围绕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目标,探讨生态农业建设,开发区域品牌农产品生产。
第68条 展示结构
结合禹王城墓群区划范围内遗存的分布特点及地貌环境特点,禹王城墓群展示结构可概括为“一区、两点、多带”。
1.“一区”指韦家凉亭墓群展示区,主要为韦家凉亭墓群H区东南侧区域。该区域紧靠黄冈西站,区位优势突出,通过墓群的博物馆展示、现场模拟展示、环境展示充分展示墓群历史环境的自然风貌特征,加深对过往游客的宣传教育,使其对黄冈市及禹王城墓群的历史文化有直观了解。
2.“两点”指对面墩墓博物馆和邱家湾墩子墓展示馆。两区分别由墓葬现场展示、出土文物展示和图文背景介绍等展示内容构成,加深游客、民众对禹王城墓群历史文化的了解。
3.“多带”指韦家凉亭墓群F区、樊家湾墓群A区、埂子地墓群、奶头山墓群A区等现状为耕地、水塘等未做村庄建设、现状保存较好的区域。通过探索墓群本体保护与生态农业开发、生态农业观光等措施,打造禹王城系列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开发对墓群保护利用的反哺作用。
第69条 展示内容
楚文化遗址区的核心墓群。展示应表现墓群营造思想、墓群布局、墓葬结构特点、楚文化艺术特征等方面内容。较为确定的展示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墓葬本体展示、周边环境展示、农业景观展示等。
第70条 展示方式
禹王城墓群主要采用遗存原状展示、墓群标识展示、地表模拟展示、说明展示、数字化模型展示等五种方式进行展示,概述如下:
1.遗存原状展示:对现状的地表可辨识遗存,实施必要保护工程后,进行原状展示。保护和展示工程必须委托专业部门进行专项设计,设计方案必须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和工程规范,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
2.墓群标识展示:对一些位置相对明确、考古发掘不全面的遗存位置采用地表沿轮廓边界进行绿化标识的方式进行展示,确保遗存地表的环境形象区别于周边环境形象,并辅以展示说明系统进行展示。
3.地表模拟展示:对经过考古发掘的重要墓葬,采用原材质、根据遗存形制按1:1进行原址地表模拟展示。随着考古发掘工作的推进,可以扩展地表模拟展示的内容。
4.说明展示:为了更深入的了解墓群的历史信息及墓群环境,在墓群附近设置相应的说明展示牌,介绍该墓群的基本信息及考古情况。
5.数字化模型展示:利用数字化技术,在博物馆和展示馆内进行禹王城墓群的三维虚拟展示系统展示。
第71条 展示服务设施
根据展示方案配置完善、便利的展示与服务设施,在上述展示陈列区域形成完整、易识别的标识系统。
(1)韦家凉亭墓群展示区设立禹王城墓群博物馆,面积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内,结合禹王城墓群出土文物进行综合展示陈列,博物馆内可按需设置必要游客服务设施。游客服务中心包括停车场、考古工作站、监控中心、和国际通用标识系统、小型购物、卫生间、休憩设施、团队接待等游客服务设施,该中心是及服务管理、研究、库房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
(2)对面墩墓博物馆按原有计划进行建设和展陈。
(3)邱家湾墩子墓展示馆作为对面墩墓博物馆的有效补充,设置必要的游客接待设施。
第72条 展示时序
1.禹王城墓群范围较大,遗存保存状况复杂,展示利用应在考古勘探及保护工程完成后进行。
2.近期对墓群面貌较为清晰的对面墩墓、韦家凉亭墓群进行展示;同时结合墓群周边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展示体现禹王城墓群选址特征的岗地、湖泊等历史环境要素。
3.中、远期在考古工作不断深化的情况下,逐步开放对邱家湾墩子墓及墓群周边生态农业的展示。
4.远期在考古前提下对墓群进行全面、系统的展示,逐步完善整个展示系统,并提升服务设施,形成禹王城墓群展示的整体格局。
第73条 游客管理
1.控制游客容量,疏导观赏路线,使游客的观览活动不对墓群的文化价值带来不良影响。
2.在确保文物安全的情况下,分区控制游客容量。
3.开展有关游客情况的数据监测,根据墓群环境承载力,参照《旅游景区游客容量计算通用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测算游客容量,确定游客控制指标。经过线路法初步测算考古遗址公园游客容量,以不大于3000人/天为宜。
4.规范游客参观路线,控制观众数量,监测管理游客的行为,防止人员过多对墓群造成的不良影响。
5.设立游客安全监测与紧急救助系统。
第74条 规划分期
本规划分为下列三期:
1.近期:2020-2025年
2.中期:2026-2030年
3.远期:2031-2035年
规划依据保护需求、实施的力度和可操作性、以及开放展示策划,划定规划分期实施范围和重点。
第75条 近期阶段
(1)本体保护:①界划保护区划;②对确认邱家湾墩子墓和韦家凉亭H区进行征地;③建设征地范围围栏;④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界桩、保护标志碑安装。
(2)环境整治:①保护范围内乔灌木清理、废弃水塘填埋;②保护范围内砖厂、水泥厂等企业搬迁。
(3)研究工作:①墓群及周边地区的全面调勘;②墓群整体探查结合局部试掘及少量抢救性发掘,确认墓群基本分布情况及保存情况,重点探查确认已发现墓葬的分布范围。
(4)管理工作:①建立专门管理机构;②专项管理规章的制定和实施;③划定禹王城墓群管理分区;④补充配置管理人员;⑤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5)展示工作:①完成对面墩墓博物馆建设,实现对外全面开放,初步建立对面墩墓博物馆游客监测体系。②启动邱家湾墩子墓展示馆建设;③实施韦家凉亭墓群保护展示工程;④启动生态农业展示区建设。
第76条 中期阶段
(1)本体保护
①设置安全水位,防洪泄洪预案;②保护范围内扰土限定研究;③作物品种种植专项设计;④保护范围内现代坟迁移;⑤建设安防系统;⑥为重要遗存调整保护范围;⑦配合抢救性考古发掘实施本体保护。
(2)环境整治
①开展生态农业引入和发展项目;②墓群植被覆盖保护;③配置垃圾收集、清理设施;④基础管线迁埋;
(3)研究工作:①配合基建考古进行重点探查和抢救性发掘;②对推测的各墓群区进行勘探和研究;③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认定与划定工作;④重要墓葬现场保护工作;⑤发掘资料整理研究。
(4)管理工作:①完成禹王城墓群档案建设;②完成管理用房建设;③建立完善的巡查体系;④加强日常巡查,形成完善的巡查制度;⑤进一步完善管理队伍和管理人员扩充。
(5)展示工作:①完成邱家湾墩子墓展示馆建设,实现对外开放;②完成禹王城墓群博物馆建设,实现对外开放;③完成游客服务中心建设;④博物馆展陈提升改造;⑤实现生态农业展示区的对外开放;⑥建成完善的游客监测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77条 远期阶段
依据考古工作计划实施本体保护工程。
按照考古工作成果扩充墓群近期展示区内容,完善道路系统和周边配套设施建设。
其余扩展部分依据考古推进状况确定。
第78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指导禹王城墓群保护的法规性和技术性文件。
第79条 实施程序
本规划经黄冈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由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80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黄冈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81条 修改程序
本规划的调整或修改,应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报批程序。